您當前的位置:首頁>新聞中心>集團公告

關于印發《蕭山區鼓勵建築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來 源:蕭山建設信用網   作 者:辦公室   發布日期:2013-01-29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各有關部門,各有關企業:
現将《蕭山區鼓勵建築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市蕭山區财政局
杭州市蕭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O一三年一月五日
 
蕭山區鼓勵建築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為全面貫徹落實《蕭山區委區政府關于全區經濟發展的若幹政策意見》(蕭委〔2012〕16号)和《中共蕭山區委 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築業發展的若幹意見》(蕭委〔2007〕29号)文件精神,進一步優化我區建築業産業結構,做大做強建築業,提高建築業的綜合實力,更好地發揮财政資金的扶持導向作用,提高财政資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一、資金來源:區财政安排一定專項資金用于我建築業開拓區外市場、企業上資質等級、隊伍培訓、品牌宣傳推介等
二、資助範圍
在蕭山區範圍内工商、稅務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财務管理制度健全的建築業企業。
  三、資助标準:
(一)、鼓勵建築業企業做強做大。對年營業收入(按集團彙總)首次超1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大企業大集團分别給予5萬元、15萬元、25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超100億元以上的,每增加100億元,相應增加50萬元的獎勵。
(二)、鼓勵企業積極貢獻社會。對在蕭年實繳稅收首次超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1.5億元、2億元的建築業企業(或企業集團),以貨币或實物形式分别給予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在蕭年實繳稅費2億元以後每增加1億元,獎金相應增加100萬元;對以後在蕭年度實繳稅收超過原台階并增長15%以上的企業(集團),按其實繳稅收上台階的檔次分别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企業做強總部。對已在蕭總部企業,其比上年區财政貢獻額環比增長超12%以上部分的50%資助企業發展項目。
(四)、鼓勵建築業企業提升綜合競争力。積極鼓勵建築業企業資質升級,對當年企業主項資質由一級升至特級的,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由二級升至一級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鼓勵建築業企業工程創優。對當年新獲得魯班獎的獨立承建和參建企業,分别給予5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省、部級綜合性優質工程獎的獨立承建和參建企業,分别給予5萬元和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若某一項工程多次獲獎,以最高獎計獎。
    (六)、支持建築業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研發中心(技術中心)、具有法定資格的行業性檢測中心和重點實驗室(其中CNAS、CMA認證按市級标準認定),分别給予100、50、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經國家、省、市主管部門評估或考核為優秀的,區财政按上級獎勵額度1:1配套。
    (七)、積極引導企業加快制度創新。對在境内、外上市的建築業企業,按《杭州市蕭山區推進企業上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蕭财企[2012]343号)有關規定執行。
(八)、鼓勵建築業企業開拓國内外市場。建築業企業在境外承包工程和勞務輸出,年收彙在100萬美元以上的,按實際收彙每100萬美元獎勵人民币2萬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九)、鼓勵發展建築業總部經濟。積極引進建築業企業和建築人才,對區外建築業企業來我區注冊發展的,享受我區鼓勵總部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
四、項目申報、審批與資金撥付:
(一)、由區住建局聯合區财政局下發專項資金申報通知,申報時間一般為次年的年初,一年一次;
(二)、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如實填寫以下申報材料:
1、專項資金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
3、當年企業主項資質由一級升至特級的或由二級升至一級的資質證書複印件;
    4、對新獲得的魯班獎或省、部級綜合性優質工程獎的有關證書及文件複印件;
5、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研發中心(技術中心)、具有法定資格行業性檢測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的認定文件;
6、出口銷售收入統計表以及相應證明材料;
7、其他相關材料。
對于申報類别提升綜合競争力獎的企業,需提供材料1~3;申報類别為工程創優獎的企業,需提供材料1、2、4;申報類别為自主創新能力獎的企業,需提供材料1、2、5;申報類别為開拓國内外市場獎的企業,需提供材料1、2、6。
對在境内、外上市的建築業企業,按《杭州市蕭山區推進企業上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蕭财企[2012]343号)有關規定申報、辦理;對符合總部經濟政策條件按《蕭山區鼓勵總部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蕭财企[2012]274号)有關規定申報、辦理。
(三)、專項資金申請表和相關附件經所在鎮街主管部門初審并蓋章後,報區住建局、區财政局各一份;
(四)、區住建局會同區财政局審核,并報經區政府批準,獎勵資金按有關程序直接撥付給企業。
五、資金監管
(一)、申請資金獎勵的項目實施單位應按照有關要求,按時向區級相關部門報送資料。區級各有關部門、财政部門要加強對項目和資金的監督管理,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績效評價。
(二)、對弄虛作假騙取财政資金的行為,要追回已撥付的資金;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并取消該單位3年内申報财政專項資金的資格。
六、附則
(一)、對同一(同類型)項目按從優從高不重複原則進行扶持(獎勵、資助等)。按上級要求進行配套資助,包含當年區财政對該企業的所有扶持資金。實行“财政自求平衡”區域内的扶持資金,由區财政統一審核後,再由“财政自求平衡”的主體自行兌現和撥付。
(二)、對企業的财政扶持(獎勵、資助等)額度原則上以其當年對區财政的貢獻總額為限。上述财政扶持(獎勵資助等)額度含鎮街、平台扶持額度。
(三)、對我區經濟轉型升級具有重大推動作用的重大項目、重點企業等,經區委、區政府批準,可實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實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等其他特殊優惠政策的企業,原則上不再重複享受相關政策。
(四)、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由區财政局、區住建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