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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專項檢查的通知

來 源:工程部   作 者:方鑫軍   發布日期:2015-03-18
 
各項目部:
       
為貫徹落實《浙江國豐集團有限公司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實施方案》精神,紮實推進工程質量治理工作,經公司研究決定,在全集團範圍内開展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專項檢查。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為認真組織開展本次大檢查,确保檢查質量和效果,我公司成立以俞文燦董事長為組長,沈建良副總經理為副組長,工程部、市場部、财務部、辦公室等部門有關人員組成的專項檢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工程部),負責日常的檢查和信息彙總反饋工作。
        二、檢查範圍和内容
(一)檢查範圍
集團公司範圍内所有在建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二)檢查内容
1.貫徹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等法規文件要求,開展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和建築施工安全專項整治情況,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質量問題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況。
2.建設項目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建立情況以及工程實體質量安全情況,重點檢查項目部質量安全管理情況、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實體質量情況、模闆支架和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情況。
3.貫徹《建築工程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制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124号),檢查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等執業人員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标準、健全工程技術資料、建立追溯機制的情況。
4.貫徹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4〕118号),檢查項目發包、轉包、分包等行為行為的落實情況。
        5.項目部從業人員社保、合同、民工工資管理台賬和支付情況。
三、檢查時間和要求
1.根據質量治理行動方案要求,公司定期對公司所屬在建建設工程進行承發包情況、質量情況全面檢查。本次專項檢查将在3月下旬進行,望各相關項目部做好檢查準備。
        2.項目部在實施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要求,要及時完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等勞動合同、社保證明、工資發放清單等材料,分包合同、采購合同、相關支付憑證等及時收集并存放于項目部,項目經理應持有法人授權書及承諾書。
        3.規範用工制度,及時辦理崗前培訓工作。特種作業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做好各類人員上崗前的安全教育和交底工作,及時做好安全台賬、确保安全經費的投入,及時辦理人身意外保險和職工工傷保險。現場落實實名制和帶班制度,建立民工工資發放“三本台帳”,建立監控系統。
  
 浙江國豐集團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