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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資專用賬戶 和銀行代發工資有關要求的通知

來 源:工程部   作 者:方鑫軍   發布日期:2018-06-20

 各項目部:
       為積極響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号)、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号)和省、市、區關于開展“無欠薪”行動的系列文件精神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現将有關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資專用賬戶和銀行代發工資等事項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
       配備勞資專管員。工程項目造價在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部必須設有專職工資專管員,工資專管員全面負責農民工進出場登記、勞動合同簽訂、花名冊建立、日常考勤、工作量及工資核算、代辦農民工工資發放相關的銀行業務,工程項目部對工資專管員工作負總責。
      二、落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
       1. 簽訂協議。工程開工前,簽訂《建設項目工資性工程款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協議》,對工資專戶設立和管理予以具體明确,并對工資性工程款總額、工資性工程預付款數額和抵扣方式、工資性工程進度款數額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節點予以約定。
       工資性工程款總額按照房建項目不低于合同價的30%,裝配式建築的房建項目不低于合同價的25%,市政、園林等項目不低于合同價20%的比例确定。
       2. 設定專戶。公司按照項目屬地要求配合做好(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單位)銀行專戶設立,實行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推動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材料款等相分離。專戶資金按項目進行管理,僅用于支付對應項目的農民工工資,不得挪作他用。專戶的開設、使用和管理應按照銀行相關規定執行。
       3. 專戶資金的使用。與項目部每一名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在1個月以内的,可在勞動合同中明确日工資金額;勞動合同期在1個月以上的,可在勞動合同中明确薪酬由月固定工資及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考勤監管設備由設立專戶的銀行免費提供給項目部使用,項目部要落實做好考勤監管設備的日常保護和管理,發現考勤監管設備故障時及時報修,如發生人為破壞的由項目部照價賠償。
       項目部從用工第二個月開始根據各班組上月實際勞動用工開展情況編制農民工工資發放清單,各班組農民工工資發放清單應由農民工本人、班組長、項目經理簽字确認(涉及分包單位的由農民工本人、班組長、分包單位相關負責人簽字蓋章後提交到項目部),在每月5日前提交公司審核。完成審核後将農民工工資發放清單及電子文檔于每月10日前提交給設立專戶的銀行,委托設立專戶的銀行,每月15日前将農民工工資發放到每個農民工個人銀行卡上。每年春節之前應将農民工當年的所有工資全部結清。各班組完工退場後将農民工工資全部結清。
       4. 專戶的注銷。在工程竣工驗收後30天内,項目部提供各班組農民工工資支付完結證明(應注明:該項目本班組農民工工資已全部結清),支付完結證明應由各班組長、項目經理簽字确認(涉及項目分包單位的由班組長、分包單位相關負責人簽字蓋章後提交到項目部),公司對各班組農民工工資支付完結證明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公司及項目部會同建設單位向當地有關主管部門提交專戶撤銷申請和工程竣工驗收證明,經同意後提交至設立專戶的銀行辦理銷戶手續。         各項目部,建築行業屬于人員流動性較大的行業,建立農民工實名制意義尤為重大各項目部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為目的,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推進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浙江國豐集團有限公司
20186月11日